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相关规定,启东传化滨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主持召开了启东市崇启大桥至三和港长江岸线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将启东市崇启大桥至三和港长江岸线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启东传化滨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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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传化滨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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